买房置业是大事,投资海外房地产市场着眼境外宏市场收益,先行了解相关法律尤为重要。
加拿大住宅房地产市场火热,王先生和太太也打算着购买一套物业用于海外投资,将来孩子留学加拿大刚好也可以自住。首付款也打到了以王太太名义开设的加拿大银行帐户。天有不测,由于王太太的突然去世,购置物业的计划也就搁置,王太太在中国和加拿大都没有设立遗嘱。
在国内的王先生需要处置王太太在加拿大的帐户财产,面临诸多跨境民事法律问题。
要继承加拿大帐户内存款,加拿大法律要求涉外继承人首先向加拿大法院提起法庭遗产认证程序。
存款银行通常也不会将王太太一人名下的存款非经法庭认证判决程序返还王先生。银行大多会要求通过常规法庭遗产认证由法庭向王先生就遗产继承份额做出相关判决,这个程序需要委托加拿大相关专业律师代理完成,银行不愿承担潜在涉及遗产分配的法律纠纷风险,故必然会要求法庭认证判决书。
加拿大遗产法律规定,涉及被继承人银行存款的法定继承,作为王女士的配偶,王先生可以依照法律享有20万加币的配偶优先分配份额,其余的15万部分,王先生和有继承权的唯一婚生女儿同为法定继承人,各享有50% 的平等份额。所以如果王太太帐户上存有 30万加币存款,20万分配给王先生,10万元由王先生和女儿各自分得5万元加币。
就该30万存款的法庭认证程序,法院将收取1.5%的法庭认证费。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法庭认证程序的认证费其实是等同与北美其他国家的遗产税赋比例的。此外,律师的费用也会高达遗产总额的5%比例收费。 且不说法庭对涉外继承的滞纳保证金要求,都增加了继承人的经济负担。
更多实践问题在于,法庭认证程序流程繁杂,由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均为外籍,且涉及未成年人、以及无遗嘱等法律因素,法庭认证周期会至少在6个月左右。
就未成年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于加拿大法律格外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继承财产份额将有法院特定部门有息保存,就王先生女儿依照法定继承的5万加币份额将不能够由王先生作为父亲代为保管,法庭将严格执法,待女儿满18岁时,返还女儿本人。
王先生和太太初衷本为子女利益做长期投资,但由于未对海外投资规划做出相应法律,亲人已逝,却仍要纠缠于遗留法律问题。与初衷背道而驰。
涉外法律认证程序增加额外法律成本支出,及早设立遗嘱或者就海外投资物业依照当地法律设立民事信托可以避免如上法律纠缠,简便程序,减损增收。
还望投资人谨慎投资,先行咨询当地会计师、律师计量成本。
如您有其他问题,您可以致电焱律师事务所416 366 6611或微信询问14163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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