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说的,很多买家怕被经纪忽悠,合同是保护双方利益的,如果不签,被忽悠的可能性更大。忽悠一次可以,二次凑合,三次行吗?
与我签合同,我当心存感激你的信任,“专业专注守诚信,做人做事做生意”,生意是最后一位的。
我会让你知道你卖的房、买的房大约市场价在什么范围,我会让你知道你的房与其它的房具体相关在什么地方,是地理位置,占地面积,房屋面积,有没有车库,地下室有没有装修等其它细节,我随时满足你合理合法的要求。
怕被捆绑
你说我签了,发现我看错人了,怎么办?你可以提出解约,如果经纪对自己有信心,经过沟通你仍然觉得想换经纪,毕竟“勉强无幸福”,随缘而去。你错失买卖机会,我错失客人的信任,套牢对双方都没好处,又何必?
你如果现在不了解我,将来你一定会了解我。如果我知道自己做得足够好,我就会让你到别的经纪那里去试试,也许你这次跑到别人那里买了房,下次你想起了我的好。
不诚信,这山望到那山高
有些买家选择了经纪随时作跑路的打算,一旦选择,请充分信任。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特长,也有短处,买自住房的客人找善于沟通,富有经验的经纪通常没错。
买投资房的,请你先考察一下他是不是自己有切身经历,投资理念是否正确。
工作时间长但不善于总结的人,并不代表买房水平高。
如果你明明知道这个经纪有水平,就是不想签,还振振有词地说“华人都不签”。
亲爱的,我只能说我不让你签是对你的尊重,也是对你的信任,我也相信一切皆为缘,不代表你不签有理哦。
利用经纪的劳动获取相关信息
良好的品德聚集人气,成功必随之而来。你这里“得”了,说不定哪里就“失”了,你永远不知道。
利用从我这得来的信息去买房,首先你的知识远远不够全面,你不知道这个房是否曾经是大麻屋,凶杀屋……你不知道这个房周边的成交价。
有的人说,我知道叫买价,亲爱的,抢OFFER的房子叫价与实际卖出价有一毛钱关系吗?
你知道自己出多少就合适了吗?抢到了房并不代表成功(土豪例外,胜利的感觉比钱更重要)。
房子又不是一件衣服,更不是一颗菜可以扔了,送人了。房子买错了,不好住(坏的小区),不好租,这些不仅影响价值,更影响心情。买错房就有可能按“费斯汀格法则”引导你的生活出错啦。
你从我这拿了信息去找给你更多回佣的经纪买房,我只想告诉你:知识和劳动是有价值的,你随便找个便宜的经纪,首先这个人的人品就有问题,自己不专业,要利用别人成果,俗语说便宜没好货,这种人有很大可能就给你“便宜”行事了,最终有没有占到便宜,真的只有天知道喽。
50万的能力想买100万的房
不知道自己不够钱买某个价位的房,也没有咨询过贷款部门,看见房市涨涨涨,心里就急急急。
你来了,我告诉你去找贷款经纪,不是我不理你,是他们更专业,我真的只能知道个大概,每个银行的政策都不同,我可以给你介绍五大银行的贷款经纪,每个银行至少两个。我也可以介绍一些小银行的贷款经纪给你,他们利息高,别怪我介绍放高利贷款的给你,实在是大银行你通不过啊。买不买在你自己,能承受多大压力买房,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不同,会有不同的选择。我只知道,在你能接受的范围内,机会永远是给有准备的人的,房市作为长线投资,任何时候都不晚,君不见过去45年大多在区的房价平均复合增长率为7.01%,换句话说平均下来10年翻番。如果你有幸碰到1986-1989年,一年涨近30%,连续疯狂涨了4年,那样你有多发达,你可以算一算。
你明明知道自己买不起,还想来碰运气。我可以装傻房价没那么高,你可以用一叶障目之法来告诉自己没那么高,可是再傻的卖家也知道自己的房子值钱,他不卖给你,我有什么办法?!
你要卖更高,没人肯淘钱,我也不能去捉住人家的手叫他签名,这种事我建议你找找周公谈谈,实现的可能性大点。
并不想买
我打赌,你什么房子都想看,把你朋友的,你亲戚的房全部在你脑中过一次,你今天想看你表姐那个类型的房,明天想看你二舅类型的,后天看李姐的,再看老王那样的,你想看你知道的所有的人的,就是没你的。你激动,你涨着通红的脸,仿佛自己的房子涨了般的开心,其实你就是闲得。我有时间我会陪你,也当是自己学习的过程,我没有时间,对不起啊。你也打发时间+过把瘾就算了,原谅我吧,有人真的要买,不仅仅是佣金的问题,人家真的需要啊,照顾一下人家好不好?几点注意事项
Multiple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
一个经纪代表买家卖家
这种情况下,买方卖方都可能都会压经纪commission,经纪对双方还都要担责任,搞得不好很易吃官司。所以很多经纪会建议买方另找经纪或介绍个经纪代表买方。
如果经纪代表双方,买方问经纪人卖方的底价是多少, 按上面的对买方客户的责任,经纪人有责任回答(如果他知道). 但是按照对卖方客户的责任,却不允许经纪人透露卖方的底价. 那这个经纪人还能做啥那?不能向买家或卖家透露对对方不利的信息,最多闭嘴传传双方的offer而已。洋人又爱打官司,做这种单,经纪需要很小心。
买家和卖家的经纪在同一间公司里
这种情况相对简单的。只需要按规定Disclosure就可以啦。
签了合同有什么好处?
合同是保护双方利益的,如果不签,被忽悠的可能性更大。一旦签了合同变成了Client,我建议还是通力合作、磨合,达到共赢的目的。实在合不到一起,也不要勉强,广东话说:“免强没幸福”,所以放手吧。客人记住:签了合同也可以随时终止合约的哟。
尽管地产法规定,客人是属于中介公司的,而不是经纪个人的,所以取消合约时一定要老板签字才能生效。而老板会说你对这个经纪不满,我还有其他的介绍给你。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公司老板的工作让客人走,山不转水转,希望还有再次合作的机会,不想一条路走到黑。
签不签代理协议,每个经纪都会有自己的方式灵活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一般如果客人不乐意签合同,就到生意谈成以后补签。因为这份合同是地产局要求的,必须要上交的,请你们理解。②下OFFER前些签这个特定房屋的。③签一个固定地区的、时间短点的合同,比如只签奥克维尔,时间三个月等,地区和时间都可以调整。关键看客人对经纪是否有信心。当然,也听说有的经纪在下offer时,把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也放在了里面,结果客人不明不白的签了,这就真的是强行捆绑了。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请不要因此将所有的经纪都黑了。
安省地产法上有更详细的关于几种关系的解释和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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