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各省的共管公寓法(Condominium Act)通常都要求业主要行为得当,否则法律有权颁发命令,强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售业主并搬出。各个共管公寓也有自己的公寓附则(by-law),规范业主的行为。违反by-law,轻则收到业主委员会的警告或罚款,重则诉诸法律,带来相应惩罚。
居住共管物业,行为不当受罚
在加拿大,业主因为行为不当而受到惩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案例一:BC省Surrey一对母子(Rose Jordison与Jordy)住于Guildford Drive的一个公寓楼,长期滋扰邻居(噪音、粗言秽语、口头威胁以及泼邻居水等),业主委员会告到法庭,法庭2012年1月下令二人必须在30天内卖掉物业并搬走。
案例二:温哥华华裔苏太太由于家中狗狗长期吠叫,遭到邻居投诉,收到物业管理公司警告信,并被迫三次搬家。
案例三:温哥华Michael Zhang先生由于儿子每天练钢琴,遭到邻居投诉并告到法庭。
案例四:BC省Abbotsford的Kathryn Mackenzie夫妇,由于两个孩子跑、跳、敲打、尖叫、跺脚的过度噪音不停止,收到业主委员会的每周50加元的罚款。最终,他们不得不以低于市价5000加币的价格卖掉物业,并搬走。
案例五:2010年8月,安省最高法院法官做出裁决,多伦多女居民Natalia Korolekh,因被指控多年来恐吓邻居,甚至涉及暴力与种族歧视的侮辱,必须出售她的公寓单位。同时缴付3.5万元予公寓业主立案法团,同时放弃她饲养的5岁洛威拿犬(Rottweiler)。
管理公司不作为同样也可能受罚
反过来,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同样可以控告他们。
案例六:BC省Langley的 Melanie and Matthew McDaniel夫妇控诉所在公寓物业在禁止吸烟上不作为,导致居住期间因吸入二手烟而承受了重大的身心损害。卑诗人权审裁处(B.C. Human Rights Tribunal)裁定该对夫妇胜诉,获赔逾8,000加元。
应对恶邻的措施
在公寓居住,如果遇到邻居滋扰,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 友善交涉
如果不堪邻居的不当行为,可以首先向邻居进行友善交涉。当然,这么做的前提是假设邻居是理性的,并且是精神正常的可以沟通的。
2. 提供有利双方的建议
可以向通情达理的邻居提供有利双方的解决方案。如建议多训练狗狗解决狗吠,或铺地毯解决地板噪声等。
3. 非面对面的交涉
可以打印一份简短的说明信或投诉信,塞到邻居门缝里或信箱里。
4. 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投诉
可以邮件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投诉。
5. 通过调停机构调停
可以找专业的调停机构,解决争议。
6. 团结其他邻居一起投诉或控告
遇到不讲理的邻居,最好的做法是团结其他邻居,一起投诉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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