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大热﹐购买物业的除了置业自住外﹐亦有不少人是购买作投资用途﹐当中一些是短线持有转售图利﹐更多的是长线持有出租。

一般投资出租物业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收益,不仅有房租收入,而且随着时间的增长,房屋的值值也逐步提高。但与自住房不同,出租物业会涉及较为复杂的税务问题。对于出租物业,税务局以净租金收入法征税,净租金等于总租金减去相关费用,但关键是有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呢?
为出租物业报税时,可以用来抵扣的支出项目包括:
与出租物业相关的广告费;
出租物业的保险费;
出租物业的地税;
出租物业的房屋维修费(非资产折旧部分的费用);
与出租物业相关的汽车费;
出租物业的贷款利息;
由业主支付的出租物业的水电气费、电视电话等日常设施费用;
如果聘请了物业管理经纪来管理出租物业,还包括代理佣金费;
与出租物业相关的法律、会计及其他专业咨询费;
出租物业的剪草铲雪等费用。
一般来说,出租物业报税时,以上费用都可抵扣,但申报费用时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出租物业的贷款利息。
贷款中能够抵税的只有利息部分,本金不能抵税。贷款银行每年会给借款者一份年度贷款报告,其中说明了借款人当年付还的本金和利息金额。另外﹐要留意,自住房的贷款利息是不能抵税的。
2. 与出租物业相关的汽车费。
申报汽车费的时候,要比较小心。因为原则上来说,税务局不认为房东需要用汽车来管理出租物业,除非房东有坐落在不同区域的多处出租物业。如果房东只有一个出租物业,而且签订的是长期租约,申报汽车费就不太适当了。即使合理申报,申报汽车费的理由和证据也要准备充分。税务局很可能要求纳税人提供记录,例如日期、时间、地点、驾车用途是管理出租物业还是私人使用等等。
3. 出租物业的劳务费。
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费,或是剪草铲雪等日常费用,假如是请其他人负责,可以在出租收入中抵扣这部分费用。但只能是付给他人的费用才可抵扣,如果由屋主自己维修保养,则不能抵扣。
4. 出租物业的房屋折旧。
出租物业报税时,较大金额的装修和翻新不能当作维修费用一次申报,而应根据资产折旧Capital Cost Allowance (CCA)逐年抵扣出租收入。
另外,如果是分租,就是出租物业同时也是自己的主要居住地(Principal Residence),那么出租物业报税时最好不要申报房屋折旧。因为如果申报了房屋折旧,房子就被认为改变了用途,不再享受免增值税的自住房税务优惠。
5. 出租物业报税时费用抵扣比例。
假如出租物业含有私人使用部分,那么需要把私人使用的部分去掉,能够申报的只有与房屋出租相关的部分。另外,如果将自住房的一部份用作家庭办公室(Home Office),那么家庭办公室或出租所占的比例﹐最好不要超过房屋的主要部份,否则也会影响自住房的性质而享受不了自住房的税务优惠。这个比例没有固定的数字,但一般不建议将家庭办公室的比例安排超过20%或25%以上。

同时出售两物业 最大化实现减税
众所周知,在加拿大,如果业主出售自住房,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是无需交税的。但是,在自住房以外物业买卖所产生的盈利,是属于资本增值(Capital Gain),因此其中的50%是需要纳税的。
专家说:「在加拿大,卖房是否能享受免税待遇,需要界定该物业是否一直保持主要住所的性质。主要住所的概念是以家庭作为单位,每个家庭包括夫妻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共同拥有一个主要住所,在出售时,可享受免税增值的税务优惠。假若和配偶婚前各自拥有一个物业,婚后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物业作为主要住所。享受税务优惠的首要条件是必须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其次是必须在该年内居住过此物业,可以是短期或是仅作为度假性质使用。」
如果只有一个物业,那么出售直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倘若有两个物业同时出售,怎样可以充分享受免税待遇呢?所以专家建议,应该尽可能多的把作为主要住所的年限分配到增值较多的房产上。具体计算主要住所免税额的公式如下:
物业增值×[(1+该物业被认定为主要住所的年限)/拥有该物业的总年限]
为了更好理解两个物业同时出售的免税待遇,列出以下例子作参考。
例子:
陈先生有一套2005年购买的房屋和一套2010年购买的度假屋。在2014年,他把两套物业同时出售。房屋的资本增值为$200,000,而度假屋的资本增值为$100,000。
为了充分享受免税待遇,减少应缴税款,可把两套物业作为主要住所的年限分配如下:
拥有房屋总年限:10年(2005到2014);定义为主要住所年限:9年(2005到2013)
拥有度假屋总年限:5年(2010到2014); 定义为主要住所年限:1年(2014)
由于在公式中有(1 + 该物业被认定为主要住所年限)这一要素,因此可以只把9年作为主要住所的年限分配到房屋上,仍可得到完全的免税待遇。而出售房屋这一年,则把度假屋定义为主要住所,即可最大化实现减税。
房屋作为主要住所的免税待遇:
$200,000×[(1+9)÷10] = $200,000
度假屋作为主要住所的免税待遇:
$100,000×[(1+1)÷5] = $40,000
如此一来,陈先生房屋出售的资本增值完全免税,而度假屋的资本增值,同时也有$40,000的免税额,充分实现免税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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